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隱私權政策

本政策適用於 cosPIF 官網、諮詢表單及受邀使用的平台。個人資料指可直接或間接識別自然人的資料;公司資料或產品資料如含有這類內容,也適用本政策。營運者為 cosPIF(以下稱「我們」)。個人資料聯絡管道為官網諮詢表單。修訂日期:2026 年 10 月 1 日,自公告日起適用。

第一條 諮詢表單個人資料蒐集告知

一、蒐集者

蒐集者為 cosPIF。個人資料聯絡管道為官網諮詢表單,請選擇「一般諮詢(含客服與個資請求)」。修訂日期:2026 年 10 月 1 日,自公告日起適用。

二、蒐集目的

回覆您提出的 PIF 準備詢問或一般諮詢,包括客服與個人資料請求,並辦理相關人工聯繫與必要管理。只有「PIF 準備」諮詢會在決定合作後轉為案件並寄送客戶帳號開通邀請;一般諮詢不轉為案件。諮詢資料不作行銷訂閱用途,表單送出不會自動產生報價或成立 PIF 委託。

三、個人資料類別

您選擇的諮詢類型,以及填寫的聯絡人姓名、電子郵件、公司或品牌名稱、產品類型、預計委託品項數、預計上市時間與諮詢內容。系統另保存本次送出的識別資訊、送出時間、告知版本、同意方式與時間、處理狀態及刪除紀錄,以及 PIF 準備諮詢的轉案關聯。一般諮詢的產品資料可留空。諮詢表單不收附件,請勿在諮詢內容填入完整配方、機密文件內容、身分證件資料,或病歷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所定資料。

四、利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與方式

(一)期間: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,以及依法令規定或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
(二)地區:臺灣,以及受託服務提供者資料中心所在的境外地區(目前包括美國)。

(三)對象:cosPIF,以及受 cosPIF 委託處理資料的雲端主機、檔案儲存及電子郵件服務提供者。

(四)方式:於平台儲存、查閱及管理,由人工透過電子郵件或諮詢時使用的 LINE 回覆;「PIF 準備」諮詢在決定合作並轉為案件後寄送開通邀請。

五、當事人權利與行使方式

您可請求查詢或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以及刪除個人資料。請透過官網諮詢表單選擇「一般諮詢(含客服與個資請求)」,說明請求項目。我們會先核對申請人身分。相關法定期限及限制,請參閱隱私權政策第六條。目前尚無諮詢資料的個人資料刪除執行入口;此項限制不影響您提出請求的權利。

六、不提供資料的影響

您可自由決定是否提供資料。未選擇諮詢類型、未填寫姓名或電子郵件,或未勾選同意本次資料處理,將無法透過本諮詢表單送出。「PIF 準備」另須提供產品類型及預計委託品項數;「一般諮詢(含客服與個資請求)」無須提供產品資料。其餘欄位可留空,不影響送出,但可能需要後續補充資訊。提出個人資料請求無須同意行銷、接受 PIF 委託或開通客戶帳號。

第二條 客戶帳號與案件資料

2.1 為辦理客戶帳號驗證及權限管理,我們處理電子郵件、邀請與登入紀錄,以及依登入方式產生的驗證資料。登入驗證紀錄可能包含來源 IP 位址;使用密碼登入時,保存密碼雜湊。使用第三方登入時,處理該登入服務提供的識別碼與驗證所需資料。

2.2 為辦理案件協作、文件審閱與交付,我們處理案件聯絡資訊、討論內容、上傳文件及相關操作紀錄。文件中的簽名、聯絡方式及安全資料簽署人員(以下稱「SA」)的資格資料,如可識別自然人,屬於個人資料。未提供帳號驗證或案件處理所需資料,可能無法完成相應操作或委託工作。

2.3 諮詢表單的資料由填表人提供;案件資料也可能由客戶或 SA 提供。處理一般個人資料時,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確認蒐集依據。與您有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且已採取適當安全措施,或經您同意,均可能構成該條所定依據;客戶與我們之間的契約不當然涵蓋文件中所有第三人的個人資料。

2.4 客戶提供第三人的個人資料前,應確認提供及委託處理的依據。非由本人提供的資料,依法應向本人告知資料來源及相關事項;免告知須有法定事由。

2.5 諮詢表單請勿填入病歷、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或犯罪前科資料。案件中的人體試驗或不良反應資料,請先移除與評估無關的個人識別資訊;仍可識別個人且涉及前述資料時,須另確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的處理依據。諮詢表單的勾選不作為這類資料的概括授權。

第三條 資料利用、存取權限與受託服務

3.1 我們在諮詢回覆、客戶帳號管理及案件處理所需範圍內,以平台儲存、查閱及文件處理等方式利用資料。成為客戶前,諮詢回覆由人工透過電子郵件或諮詢時使用的 LINE 進行;只有「PIF 準備」諮詢會在決定合作後轉為案件並寄送開通邀請。客戶帳號開通後,現階段日常案件溝通在 LINE 案件群組進行,由 cosPIF LINE 官方帳號加入品牌方與代工廠的案件群組,三方同步並追蹤補件;文件上傳、版本與交付仍在平台工作區辦理。諮詢資料不作行銷訂閱用途,表單同意也不包含缺件提醒的同意。

3.2 諮詢資料限具處理權限的平台人員存取。案件內容由獲授權的客戶帳號、受指派的平台人員,以及該報告受指派的 SA,依各自權限查閱;SA 的存取範圍限於該報告及必要文件。平台管理人員為平台營運、客戶開通及案件處理需要,可查閱及處理案件內容,但不核准或簽署 SA 報告,客服人員目前僅能存取系統運作資訊。案件內容不向其他客戶公開。

3.3 服務所需的雲端主機、檔案儲存、電子郵件及 LINE 案件群組訊息處理,可能由受託服務提供者辦理。處理地區為 臺灣,以及受託服務提供者資料中心所在的境外地區(目前包括美國)。境外儲存、境外人員存取或境外服務處理,如涉及個人資料,須遵守國際傳輸的相關規定。使用外部文件解析或人工智慧服務時,限於委託處理所需範圍。

3.4 依法律規定或有權機關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資料時,應限於該要求所需的範圍。超出原蒐集目的的利用,須另具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依據。

3.5 平台以身分驗證、案件指派與操作紀錄管理資料存取。依法應通知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侵害事件,其通知須載明侵害事實與已採取的因應措施。

第四條 保存、下載與刪除

4.1 諮詢資料的保存期間為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,以及依法令規定或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目前尚無諮詢資料的到期清除及個人資料刪除執行入口。這項功能限制不影響當事人依法提出請求的權利。

4.2 已交付產物依本版政策,自交付時起可下載十二個曆月,到期即停止下載。期限以 UTC 計算,對應月份沒有原日期時,以該月末日計算,畫面時間以臺灣時間顯示。契約終止或停權可能使存取提前停止;下載期限不因此自動延長。

4.3 交付產物最早可於當時下載期限屆滿三十天後刪除;依法須保留的資料另依其依據處理。停止下載及達到最早可刪除時間,均不表示檔案已完成刪除。

4.4 來源檔指客戶上傳至案件的檔案。來源檔依本版政策,自案件檔案建立時起三十天到期,到期後停止下載並進入三十天垃圾桶期間。具上傳權限者可在到期前七天起至垃圾桶期間屆滿前,提供理由延長;新期限自操作時起算三十天。垃圾桶期間屆滿後,須符合刪除條件才進行清除;仍被其他案件檔案或文件版本引用的內容,不因單一來源檔到期而刪除。

4.5 已納入文件版本的內容、客戶帳號、登入紀錄、操作紀錄及電子郵件處理紀錄,分別需要保存依據與期限。我們依法負有維護資料正確性、於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刪除或停止處理、利用的義務;法律允許保留者,限於其必要範圍。

第五條 Cookie

平台登入使用必要的 Cookie「__Host-cospif_session」維持登入狀態,存續時間不超過三十天,並受登入憑證期限限制。未登入時使用諮詢表單,系統以必要的 Cookie「__Host-cospif_csrf」驗證表單請求,存續時間為三十分鐘。停用這些 Cookie 可能使對應功能無法使用。目前程式碼未設定分析或廣告追蹤 Cookie。

第六條 當事人權利與申請方式

6.1 您可透過官網諮詢表單選擇「一般諮詢(含客服與個資請求)」,提出查詢或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以及刪除個人資料的請求。請說明請求項目及可供辨識相關資料的資訊,諮詢表單請勿填入密碼或身分證件資料。我們會先核對申請人身分。

6.2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三條,查詢、閱覽或製給複製本的准駁決定期限為十五日,必要時得延長至多十五日;依第十一條提出的補充、更正、停止處理或利用及刪除請求,其准駁決定期限為三十日,必要時得延長至多三十日。延長原因依法須以書面通知。這些期限屬准駁決定期限。

6.3 各項請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條、第十一條的要件及例外辦理。您不因使用本服務或勾選同意而拋棄個人資料權利。停止處理或刪除必要資料可能影響相關服務,但不因此取消您提出請求的資格。

第七條 政策修訂

政策修訂應載明修訂日期;如蒐集目的或利用範圍改變,須依法律辦理告知或另行取得必要同意。網站公告不代替法律要求的告知或同意,個別委託約定也不限制當事人依法享有的個人資料權利。